退回补充侦查能否取保候审
东阳知名刑事律师解答能,只要符合取保的条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上一篇:刑事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是什么
热门文章
- 东阳刑事律师-如何保障法律援助刑事辩护的质量
- 东阳刑事律师-刑事辩护中如何应对违法所得追缴
- 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鉴定结果有异议,该如何处
- 刑事辩护中,如何应对 “零口供” 案件?
- 东阳刑事律师-如何应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
- 东阳刑事律师-如何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当
- 东阳刑事律师-如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从犯进行
- 东阳刑事律师-如何处理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
- 南京多名在校大学生被河南警方跨省刑拘!
-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(附
- 认罪认罚律师专用车位:案件的裁判结果不能与
- “两卡”“帮信”犯罪的构罪标准、证据标准、
-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
- 浙江省公检法: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
- 放火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
- 东阳律师-故意纵火致人重伤怎么判
- 东阳刑事律师-初犯自首怎么减刑
- 撤销原判还能变更强制措施吗
-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什么规定
- 退回补充侦查能否取保候审
- 刑事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是什么
- 批捕后办案单位证据不足怎么办
- 进拘留所什么情况不批捕
- 东阳知名刑事律师: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有哪些
- 被判处拘役未羁押如何执行
- 东阳知名刑事律师:拘役的适用对象
- 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能否停职
-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
-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什么
- 认罪认罚签了可以免于起诉吗

